关于池翠路、商军飞诉北京鑫运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
北京鑫运隆商贸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池翠路、商军飞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[2025]第434、438号仲裁裁决书,两份裁决书主要内容均为: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。
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[2025]第434、438号仲裁裁决书不服,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逾期不起诉,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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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4日